通知公告

金融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1-12-27浏览:2980

本科生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实习,学生将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为规范本科生毕业实习,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学生论文质量,现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号),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二条 形式与内容

(一)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且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二)毕业实习开始前,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学院的帮助下,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毕业论文选题,制定个人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实习地点、实习时间。

(三)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按照毕业实习计划开展。指导老师应在毕业实习期间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如遇疫情风险变化,应视情况调整毕业实习计划。学生应根据每周实习所见所闻撰写周记,且在实习结束后,应结合实习经验与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四)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及时提交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毕业实习周记、毕业实习报告。实习周记字数不少于800字,实习情况鉴定表需加盖单位印章,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三条 组织与安排

(一)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长:当期书记、院长

副组长:当期副书记、副院长

  员:18级辅导员 教学秘书

(二)学院应该根据学生实习需要与实际情况,联系符合要求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三)毕业实习开展前,学院应结合当下情况,积极动员并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并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各班同学实习去向,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条 成绩评定

(一)指导老师应结合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实习单位意见,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二)毕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75-89.9)、合格(60-74.9)、不合格(60以下)。

(三)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继续参与毕业实习,直至合格。

(四)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附件:附件-各专业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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