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7-11-22浏览:698

各教学单位:

    现就落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任务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操作步骤  

1. 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理论环节”模块,在“统计报表”菜单中选中“开课任务书(格式一)”;

2. “学年学期”选中“2017-2018学年春(两学期)”,在“开课院系”中选择开课教学单位后,执行“查询”;

3. 查询结果生成后,点击 “生成Excel”。在输出过程中切勿进行其他操作,以防数据出错。待输出完全结束后选择路径保存。

二、注意事项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老师每学期必须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

2. 鼓励进行单班教学,专业必修课必须实行单班教学。三个以上班级合班需经教学单位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3. 两个班级合班教学的,应注意所合班级在学科、专业上的共性以及班级合并后教学班级的人数,以便恰当安排教室,为保证排课任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授课任务的有效落实,班级的合班规则是:1-2、3-4、5-6,以此类推,剩下的0班或奇数班单独合班。

4.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考虑课程与教师安排的科学性,以减少后期调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5. 录入教学任务时,选修课的课容量最好控制在60以内,历年选课较好的课容量设为120,对于预选阶段超过课容量的班级,在预选阶段完成后,统一进行调整。

6. 对于不单独组班的双专业课程,在“允许修读类型”栏选择主修和辅修类型。

7. 对于同一课组下的多选一的选修课,可以在“排课”栏内设置同时课号,同时课号使用其中一门课的课程号,优先排课。

8.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4日(周五)前完成开课任务的落实工作。在11月29日之前完成任务的录入工作。

9. 纸质版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教学单位留存。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21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