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安财发[2021]2号),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者,除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高校“创意 创新 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等三项A类学科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三项赛”)院赛级别以上(含院赛)中的2项(次)及以上;
2.申请推免本科生参加“三项赛”获全国总决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满足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
3.“三项赛”参赛学生均指团队负责人。参加“三项赛”的认定,以提交的参赛证明(大赛系统报名成功页面截图和参赛成果)为依据;获奖情况的认定,以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
二、综合成绩评定
申请推免学生总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积分、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考试课总评成绩占总成绩70%,获奖情况积分占总成绩15%,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占总成绩15%。
考试课总评成绩=前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成绩的平均分*70%;
获奖情况积分=(其他名次获奖积分/第一名获奖积分)*15(其中按照获奖积分排序,第一名计15 分);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其他名次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第一名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15 (其中按照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排序,第一名计15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异常值,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计分原则。
三、获奖情况积分范围
获奖情况积分由学科竞赛类、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党团员类、三好学生类、社会实践服务类、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等7部分积分加总。
1.学科竞赛类。学生参加的各种A类或B类学科竞赛,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计分。除“三项赛”校级获奖计算积分外,其他学科与技能竞赛限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方可计算积分,具体竞赛项目依据参赛当年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加以确定;依据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奖项设置说明,对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一、二等奖分别作降一档处理,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不计入积分范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三项赛”获省级金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的团队负责人,“获奖情况积分”直接认定为15分(即“获奖情况积分”部分为满分);
2.优秀学生干部类。学生荣获的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荣誉称号计分;
3.优秀党团员类。学生荣获的各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取其中最高的一项计分;
4.三好学生类。学生荣获的各级“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取其中一个最高分值荣誉计分;
5.社会实践服务类。学生荣获的各类“优秀志愿者”、“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调研报告”等荣誉,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计分。其中“精神文明奖”是指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事迹,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纸质、电视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事迹,有事实依据。“精神文明奖”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国家奖学金。学生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取一项计分。
7.其他。其他计入积分范围的荣誉称号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范围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论文类和科研项目类积分加总。
1.科研论文类。学生独撰、第一作者或校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各类刊物和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二级及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录用的征文,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篇论文计分;
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经济管理相关,均需 3000 字以上,在入学年 9月1日至推免年8月31日期间发表。所有论文需提供期刊或报纸原件,并提供知网查重报告,签署本人诚信承诺书。用稿通知和样刊一律不计入积分范围,学术不端检测不超过 20%。会议录用征文有可资证明的材料。
2.科研项目类。学生主持院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和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项目计分;主持项目立项获一半积分,结项获全部积分(以立项文件、结项证书或文件为准)。
五、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学校和学院遴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和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本实施细则以实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强制排序,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同时,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其他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应回避一切与推免相关工作。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细则
计分范围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
学科竞赛类 | “三项赛”校级 | 5 | 1. “三项赛”指的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高校“创意 创新 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2. 一(含特等奖)、二、三等奖获奖者积分分别按参赛级别对应分值的 1、0.8、0.6 的系数计算; 3. 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前五名(含团队负责人)按排名顺序计算积分,得分系数分别为 1、0.8、0.7、0.6、0.5; 4. 参加以团队形式、不分排名的竞赛获奖,每位成员的积分系数为3.6/参赛人数,积分系数大于1的,按1算。 | ||
省级 | 10 | ||||
国家级 | 20 | ||||
优秀学生干部类 | 优秀学生干部
| 校级 | 6 | | |
省级 | 20 | | |||
优秀团干
| 校级 | 4 | | ||
省级 | 20 | | |||
优秀党团员类 | 优秀共产党员 | 校级 | 8 | | |
省级 | 20 | | |||
优秀团员 | 校级 | 4 | | ||
省级 | 20 | | |||
三好学生类 | 三好学生
| 院级 | 3 | | |
校级 | 8 | | |||
省级 | 20 | | |||
三好学生标兵 | 校级 | 12 | | ||
社会实践服务类 | 优秀志愿者 | 校级 | 4 | 1.校级、省级优秀志愿者应为校团委、团省委评选授予的荣誉称号; 2.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协会、组委会等颁发的优秀志愿者称号,需为我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或比赛的志愿者(分值4-15分,具体分值由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其他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志愿者(分值4-15分,具体分值由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 |
省级 | 20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校级 | 5 | | ||
省级 | 10 | | |||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校级 | 3 | | ||
省级 | 6 | | |||
获奖调研报告 | 校级 | 3或5 | 校级团体获奖每位成员计 3 分,个人获奖计 5 分; 省级团体获奖每位成员计 6 分,个人获奖计 10 分。 | ||
省级 | 6或10 | ||||
精神文明 | 见义勇为(县级)/先进事迹(市级) | 5 | | ||
见义勇为(市级)/先进事迹(省级) | 10 | ||||
见义勇为(省级 )/先进事迹(国家级) | 15 | ||||
国家奖学金 | | 5 | | ||
科研论文类 | 期刊论文 | 权威(A+、A) | 200 | 1. 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在《安徽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6 版、2019 版)目录范围的期刊同时适用; 2.2023届及以后毕业学生适用《目录》2019版,不再适用《目录》2016版; 3.其他期刊论文是指具有刊号的公开出版期刊。 | |
重点(B) | 100 | ||||
核心(C) | 60 | ||||
一般(D) | 20 | ||||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报 | 12 | ||||
其他 | 5 | ||||
报纸(理论版)论文 | 省级 | 20 | | ||
国家级 | 40 | | |||
学会录用征文 | 一级学会 | 20 | | ||
二级学会 | 10 | | |||
科研项目类 | 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 院级 | 4 | | |
校级 | 15 |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省级 | 6 | | ||
国家级 | 10 | |